在全市保安服务公司物建治安信息员、法制宣传员、义务巡逻员的通知
各保安服务公司:
为充分发挥保安队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,协助维护社会治安的重要作用,根据苏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统一部署,在全市保安服务行业开展治安信息员、法制宣传员、义务巡逻员的建设工作。具体要求如下:
1、治安信息员、法制宣传员不低于保安员人数的1%,每个保安公司发展至少1名管理人员作为治安信息员。义务巡逻员建设数不低于保安人员的2%,保安人数不满100人的至少2名。
2、将企业主要负责人作为义务巡逻员的联络人,将企业培训主管(通过高级保安员考试)作为法制宣传员的联络人。
3、治安信息员于12月3日上报,法制宣传员、义务巡逻员于7日(下周一)上报。
邮箱:409333644@qq.com。
附件:1.治安信息员登记表
2.法制宣传语登记表
3.义务巡逻员登记表
保安办
2015年12月3日